合肥幼专教师瑜伽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一 本社团被称为合肥幼专教师瑜伽社团,是由瑜伽爱好者组成的团体,依照规定向学校工会团委登记。
二 本社团的工作原则是“关爱自己,严格管理,积极引导”。
三 任务: 1宣传瑜伽的好处,普及瑜伽知识,切实为学员服务。
2 尽量满足社员的正当要求,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。
3 开展校内社团的交流活动,加强社团间的友好往来。
四 目标:立足校园,努力使社团发展成为教职工服务的组织。
五 本社团受校工会直接领导,接受全部教职工的监督。
第二章
一 社团设社长一名,任期两年,由全体成员直接选举产生。
二 社团设副社长一名,协助社长处理协会事务。
三 社团常设组织如下:
1 财政部: 部长一名
2宣传部: 部长一名
3 外联部: 部长一名
4 组织部: 部长一名
四 财政部职责:
1 负责各项文件档案建置工作。
2 各项活动的预算审核。
3 社团的各项财产的管理和维护.
五 宣传部职责:
1 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的宣传活动。
2 在校内宣传社团信息。
六 外联部职责:
1 与学校其他社团及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等。
2 负责社团在组织活动时经费的征集。
七 组织部职责:
1 社团各式活动的组织策划与备案。
2 负责对会员进行瑜伽知识的传授。
八 会长因故无法工作时,由副会长代理,至原会长任期届止。若副会长亦发生相同情况时,由各现任干部中选临时会长,临时会长任期至成员大会召开后选出新会长之日。
第三章
一 会员资格:
1 瑜伽运动爱好者
2 赞同社团成立原则
3 完成入会手续者,包括填写成员注册表
二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:
1 优先参与协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
2 享有选举权,被选举权及选举罢免权.
3 享有大会中发言权,表决权.
三 社团成员应尽以下义务:
1 遵守本章程及各项会议议案.
2 遵守训练场纪律和礼仪
3 按时参加每次训练及成员大会,遵守社团纪律
4 爱惜社团所有教学器材
第四章 社团活动
一 社团与其他校内外社团所举行的交流活动,联系活动,必须经过院团委审核通过。
二 社团所聘请的校外指导教练及外籍教练,需经社长,副会长上报学校批准。
三 社团所举行的各项活动,成员需严格听此会长,副会长 项目组领导,对于不听从领导,造成后果由个人自负,协会保留追罚权利。
第五章 附则
一 本章程解释权归合肥幼专教师瑜伽社所有。
二 本章程自公布起实行。
二O一三年九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