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登山俱乐部章程
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协会宗旨: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,活跃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增强体质,增进友谊,营造健康文明、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。
第二条 协会性质:本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,由我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性的业余群众组织。
第三条 本协会正式名称为“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登山俱乐部”。本协会根据校工会颁布的《合肥幼专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管理办法(暂行)》,研究制定了《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登山俱乐部章程》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四条 加入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登山俱乐部的条件:
1 本校在职教职工,身心健康,热爱登山运动;
2 遵守《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登山俱乐部章程》,服从协会领导;
3 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;
4 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,维护协会的利益。
第五条 加入协会的程序:
由申请者填写《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登山俱乐部会员报名表》,经协会管理机构考察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,并报校工会备案。
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:
1 会员拥有自由加入和退出协会的权利;
2 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;
3 会员拥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;
4 会员拥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5 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组织比赛或其他活动要求的权利;
6 会员拥有监督协会管理、运作以及经费使用的权利。
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:
1 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,维护协会的声誉;
2 对办好协会,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;
3 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,按时完成其交办的任务;
4 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,并为协会筹集资金出力。
第八条 会员资格管理:
1 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,损害协会声誉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会员,在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,协会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,并报校工会备案。
2 对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,协会管理机构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。
3 会员资格取消或暂停后,均不享有会员权利。
第三章 管理机构
第九条 协会管理机构常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各一名,由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选举产生的人员担任,每届任期两年。
第十条 协会管理机构的职责:
1 接受校工会的领导,协助校工会开展全校性的体育活动。
2 负责协会的组织工作,定期召开年会,进行年度活动总结,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;
3 组织协会会员进行训练和比赛;
4 负责协会会员管理工作;
5 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,并接受校工会和会员的监督。
6 协会日常事务管理。
第四章 协会活动
第十一条 会员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第十二条 协会活动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。
第十四条 会员应坚持参加每次活动,尽量不要无故缺席。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,应事先向协会秘书长请假。
第五章 协会经费
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由工会拨款组成。
第十六条 协会鼓励会员积极借助社会力量筹集经费。
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登山活动的交通、餐费等必要支出,经费使用均应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,大额经费的使用需经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。协会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以及使用情况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经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批准,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登山俱乐部负责解释,自2013年9月25日起试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