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幼专太极碁社章程
第一章 总 纲
第一款 本社的名称为“合肥幼专太极拳暨围碁社”,简称“太极碁社”。
第二款 本社的性质:校工会领导下的由教职工自愿加入的非盈利性的文化体育艺术组织。
第三款 本社的主要活动:学习太极拳,研求太极哲理;学习围碁,研求弈理。
第四款 发端于明代,由河南温县陈家沟陈王廷所创太极拳已历数百年,是中国四大名拳之一 ,其武学及技击原理则源自中国古代哲学太极阴阳五行学说。而围碁的历史则更为悠久,史载“尧造围碁以教丹朱”可以证之。围碁融合哲学、天文、地理、军事、艺术等于一体,其丰富的内涵博大精深,是公认的我国传统四大艺术之一。本社既倡导并专司太极及围碁之学研,故将弘扬传统文化作为创社宗旨;将健身强体,益智怡神,陶冶情操,修身养性作为创社主旨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五款 本社实行会员制。凡合肥幼专教职工,无论有无太极拳或围碁基础,只要有兴趣并能持之以恒学习,均可成为本社会员。前提是必须承认本社章程,且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本社组委会审核批准并呈报校工会备案。
第六款 本社会员基本权利如下:(1)参与本社活动的权利;(2)对本社事务讨论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;(3)参加会员会议的权利;(4)选举和被选举权;(5)自由退社权。
第七款 本社会员基本义务如下:(1)遵守本社章程,服从本社决议;(2)认真履行职责,完成应尽任务;(3)维护本社权益,爱护本社荣誉。
第三章 组委会、常务理事、社长
第八款 组委会是本社的领导机构。组委会由三至五位常务理事组成。社长从常务理事中选出。社长是本社的总负责人。
第九款 常务理事和社长由会员会议民主选举产生。
第十款 常务理事和社长每届任期五年;常务理事和社长均可连选连任。
第四章 会员会议
第十一款 本社实行会员会议制。本社的一切权力属于会员,会员行使本社权力的形式(本社不设专门机构)是会员会议。会员会议是本社全体正式在册会员参加的会议。
第十二款 会员会议不定期召开,但每学期必须至少召开一次。出席会员不得少于总会员数的三分之二;少于三分之二,会议则为无效。
第十三款 社长是会员会议的总召集人和会议的主持人。社长有权根据需要决定会议的召开、延迟或取消。
第十四款 会员有权提议召开会员会议;理由正当,社长不得拒绝。会员提议如被拒绝,会员可通过联署再次提议;达会员总数四分之一的联署提议,社长必须无条件接受。
第十五款 常务理事及社长候选人,由会员会议讨论提名,经表决产生。实行差额选举,得票多者当选。当选常务理事及社长对会员大会负责,并依规向会员大会汇报工作或提交工作报告。
第十六款 与本社相关的所有制度和规定,均由会员会议制定;与本社相关的所有工作、工作人员以及所有活动,都必须接受会员会议的监督、评议和指导。
第十七款 会员会议有向组委会或社长建议撤销相关人员职务的权力;有依规谴责、罢免常务理事及社长的权力。
第十八款 会员会议有权对本社章程进行修改。必须过半数会员联署,方可提议对章程进行修改;章程修改,必须获得不低于总数三分之二会员的同意票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九款 本章程通过之日即生效。
第二十款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会员会议。
合肥幼专太极碁社
2013年10月